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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濫權,叫總長再來報告,地院視而不見
 
前總統馬英九被立委自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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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濫權,叫總長再來報告,地院視而不見
 
前總統馬英九被立委自訴教唆洩密罪,馬今日被台北地院判決無罪,但無罪理由讀起來,只讓外界覺得匪夷所思,又是一次「大水庫理論」運用,今日無罪恐將引發另一波爭議再起。
 
台北地院新聞稿指出,黃世銘第一次進官邸提供馬「專案報告一」自行洩漏後,對馬英九已不是秘密,相關文件就算改成「專案報二」,地院此解釋根本是利用「大水庫理論」含混「專案報告一」和「專案報二」都為秘密是事實,維護到如此地步,讓人儍眼。
 
另外,就算黃世銘在本案當證人與在高院時的說詞反覆,馬也曾在電台專訪中講過,「看到專案報告後,加上檢察總長黃世銘的口頭說明,還是對哪些人通電話,哪那些人有監聽譯文….有點疑惑,所以再請他來說明」。對此,地院法官竟認為,高院對黃世銘案的判決文有誤,馬在9月1日根本沒有可能再犯任何教唆洩密之罪,這不知是法官故意視而不見,還是認為有黃世銘這個「余文」擋著就夠了呢?
 
最後,地院還指出,不管是馬英九或其隨行秘書林有振向黃世銘請教「專案報告一」的通話中,都無法證明馬英九有積極下達命令,要求黃世銘另外提出任何監聽秘密。但法官此理由根本違背經驗法則,若沒有總統濫權明示或暗示,黃世銘何故再生出「專案報告二」做第二次報告呢?檢視北院判馬無罪的新聞稿與判決文,不只讓人無法信服這些理由,更讓人覺得法官本應「定紛止爭」,但今日判決只是為社會徒增紛擾而已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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